|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繁环审〔2026〕11号 | ||
| 2026-04-15 | 关键词:||
| 关于****华润(**)双鹤健康产业园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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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华润(**)双鹤健康产业园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72908.13万元,经****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5〕127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基地易地搬迁,新址建厂房、仓库、综合楼及配套用房,购置安装大输液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配套消防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各种注射液115000万瓶(袋、支)。
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你公司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替代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药废水治理宜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基本原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动物房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处理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达标排放。注射水制备用水、灭菌废水等收集后经中水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中的标准限值。
运营期有组织:固废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热封和质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相关限值,甲醇、丙酮、氯化氢执行表2相关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相关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项目靠近敏感点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他方向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废包装袋、废瓶胚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贮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动物粪便喷洒消毒剂后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质检废液、废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医疗废物单独存储、分区存放,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规定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70308)
2026年4月15日
抄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