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埔上镇口前村K57+870-K58+060段排水工程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883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被列入**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7.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4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4月15日08 时30分起至 2025年4月20日17时30 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正常上班)至****(**省**市**县华阳路88号)获取施工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0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转账、年度、保函等形式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人民政府一楼大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开标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或末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asy-prt.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埔上镇口前村, 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传真:/
电话:137****2662,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刘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