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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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4-1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3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3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5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0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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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6年04月07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回复澄清。 一、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提问一: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回复:可以,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提问二、1、请问,招标文件“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即是“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投标总价封面,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即可,或是否补充提供封面 回复:1、是的,招标文件“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即是“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2、投标总价封面,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即可,不再补充提供封面。 提问三、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等内容的, 投****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图纸作为评审依据吗 回复:不可以;业绩认定的依据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业主证明等)进行认定。 提问四: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加分业绩1个,施工加分业绩2个,而制作软件里面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均要求挑选3个业绩,请问是否有误 回复:无误。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五:1、请问招标文件第16页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设计业绩明确为1个,牵引项中有三个;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明确为2个,牵引项中有三个。此两处均有冲突,请明确设计和施工加分业绩数量。 2、请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中“评审加分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有给****净水厂的供水能力两个指标,请问:1)、是否能提供两个不同的项目业绩来分****净水厂的供水能力两项指标要求 2)、净水厂的供水能****水厂日处理量规模。 3、请问6.4中“评审加分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业绩指标未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四库一平台截图体现的话,是否可以由经审图合格的施工图或者竣工图作为佐证资料 回复:1、无冲突,本项目评审加分业绩: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2个。均由招标人按机管系统牵引选择设置。2、1)可以。根据《**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三十条:如为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可以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一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2)是的,供****水厂日处理量规模。3)不可以;业绩认定的依据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业主证明等)进行认定。 提问六:一、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中第2点,评审加分的企业类似工程中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个数要求和后续描述的不一致,请明确; 二、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中第3点,对奖项加分要求前后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有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并列明具体要求 回复:1、本项目评审加分业绩: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2个;均由招标人按机管系统牵引选择设置,设计指标和施工指标的系统牵引不一致,所以加分业绩描述不一致。2、本项目未要求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9:00。标书代写 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局,电话0746-****022。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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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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