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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批准结果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4-15 | |
| 公文时效: |
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发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该项目属高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涉水许可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涉水许可承诺书及申请材料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承诺书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该项目位于阿拉****工业园内,建设规模为建设年产99500吨肌氨酸钠,年产25000吨一水肌酸,年产25353吨氨水。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12770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7公顷,估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4.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9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建成。
批复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批复承诺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二是按期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下一步,****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守生态底线,在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