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专家组出具的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代码:****)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水利局、****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涉及水工程保护范围
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对水工程影响评价范围为**湾入**生态修复工程、暗埠江入**生态修复工程。**湾入**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心区**海堤近期防洪防潮工程、**市****岸堤防工程,占用堤防管理范围面积35.26公顷、保护范围面积4.06公顷;暗埠江入**生态修复工程所在位置堤防和护坡为非标准化,未划定堤防管理范围,参考水利工程管理,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以外15m,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本次占用暗埠江堤防管理范围面积2.00公顷、保护范围面积1.23公顷。
二、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方案
**湾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12.50公里,**植被修复15.08公顷,防护林修复8.62公顷,1套智能在线监管系统;暗埠江入**生态修复工程拆除围堤长度1052米,**植被修复3.37公顷,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821米,1套智能在线监管系统。
三、安全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出具的技术审查复核意见结论,同意安全影响综合分析及评价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市防洪排涝规划(2018~2030)》《**河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严格遵循“不降低现有防洪标准”原则,与河道管理范围、水功能区划、岸线保护规划无冲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工程建设后,**湾入**段占用过洪面积比例仅0.04%~0.96%,壅水高度0.0006米~0.0051米。暗埠江入**段因拆除围堤扩宽水域,无明显壅水。
(三)项目建设后河段整体流速、流向变化平缓,河道冲淤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未改变河道整体演变趋势及河势稳定格局。
(四)项目施工期优化场内交通组织,设置临时道路及会车区,对防汛通道占用有限;影响范围内无重要防汛通讯设施、临时水尺等关键防汛设施,施工期间未阻断防汛抢险通道,对防汛抢险工作总体影响较小。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工程施工和运行期内,应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开裂、滑坡等问题,须及时处理。
(二)工程施工期的泥浆、弃渣、油污、堆放物、生活排水等不能直接排放在河道内,必须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五、其他要求
(一)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避开汛期开展堤防开挖、破堤等作业,堤防修复严格按原标准执行,确保修复质量;施工防洪预案需报防汛部门备案,加强与堤防管理、生态环境、防汛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控要求,规范建筑材料堆放、施工废弃物清运流程,设置专用弃渣堆放场地,严禁向河道、滩涂倾倒淤泥、废渣等污染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表原貌;工程施工应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汛期服从防汛调度和指挥。
(三)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