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防城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批复(防审批农林水〔2026〕31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防城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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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批复(防审批农林水〔2026〕31号)
2026-04-01 17:30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专家组出具的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代码:****)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水利局、****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涉及水工程保护范围

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对水工程影响评价范围为**湾入**生态修复工程、暗埠江入**生态修复工程。**湾入**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心区**海堤近期防洪防潮工程、**市****岸堤防工程,占用堤防管理范围面积35.26公顷、保护范围面积4.06公顷;暗埠江入**生态修复工程所在位置堤防和护坡为非标准化,未划定堤防管理范围,参考水利工程管理,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以外15m,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本次占用暗埠江堤防管理范围面积2.00公顷、保护范围面积1.23公顷。

二、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方案

**湾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12.50公里,**植被修复15.08公顷,防护林修复8.62公顷,1套智能在线监管系统;暗埠江入**生态修复工程拆除围堤长度1052米,**植被修复3.37公顷,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821米,1套智能在线监管系统。

三、安全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出具的技术审查复核意见结论,同意安全影响综合分析及评价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市防洪排涝规划(2018~2030)》《**河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严格遵循“不降低现有防洪标准”原则,与河道管理范围、水功能区划、岸线保护规划无冲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工程建设后,**湾入**段占用过洪面积比例仅0.04%~0.96%,壅水高度0.0006米~0.0051米。暗埠江入**段因拆除围堤扩宽水域,无明显壅水。

(三)项目建设后河段整体流速、流向变化平缓,河道冲淤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未改变河道整体演变趋势及河势稳定格局。

(四)项目施工期优化场内交通组织,设置临时道路及会车区,对防汛通道占用有限;影响范围内无重要防汛通讯设施、临时水尺等关键防汛设施,施工期间未阻断防汛抢险通道,对防汛抢险工作总体影响较小。

四、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工程施工和运行期内,应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开裂、滑坡等问题,须及时处理。

(二)工程施工期的泥浆、弃渣、油污、堆放物、生活排水等不能直接排放在河道内,必须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五、其他要求

(一)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避开汛期开展堤防开挖、破堤等作业,堤防修复严格按原标准执行,确保修复质量;施工防洪预案需报防汛部门备案,加强与堤防管理、生态环境、防汛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控要求,规范建筑材料堆放、施工废弃物清运流程,设置专用弃渣堆放场地,严禁向河道、滩涂倾倒淤泥、废渣等污染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表原貌;工程施工应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汛期服从防汛调度和指挥。

(三)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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