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环评审批信息 |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4-15 11:2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4-15 | ||
| ****永洋新****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
| ****永洋新****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
****永洋新****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永洋新****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永洋新****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YE8Gx6Kt1d5p-6O07gXSQQ 提取码: ssbm
(2)纸质版查阅地址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可以前往****或******公司查阅。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县东刘集镇、双忠庙镇、申集镇和武桥镇境内,总装机容量150MW,拟安装21台单机容量为7.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T14限发0.15MW),风电机组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的220kV****电站。
三、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经理 0551-****9114
通讯地址:**省**市**县武桥镇104国道以东200米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情况
评价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工 182****483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软件园二期F3栋1611室
邮箱:****@qq.com
五、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本项目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干化过程产生的余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机械尽量使用清洁燃料,施工过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设置临时围挡;易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覆盖防风抑尘网等。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尽量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远离居民聚集区域等;施工生产区四周设置实心围挡,钢筋加工和木材加工入棚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弃土弃渣回填处理,淤泥干化后用于临时用地复垦;建筑垃圾按规定进行综合利用,弃方由土方供应单位负责回收处置。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规范施工,对表土进行保护,表土与底层土方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及时进行复垦;设置彩条布对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架线采用无人机在空中展放牵引绳,再配合牵引机带动导线,不用开辟放线通道,减少对地面植被的损伤。
六、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产生。所有风机叶片尾部均安装降噪锯齿尾缘;针对夜间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对应的风机采取夜间限速运行;优先选择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设置气动减振装置以及降低风机负荷、强化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等措施;预留跟踪检测和专项治理费用。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收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带走处理,不在项目区暂存。风电机组箱变下方设置的事故油池,靠近风机一侧设置防火墙。加强项目绿化,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输电线采用较粗哑光色材质;对风机叶片安装警示标识、警示照明设备,并在迁徙高峰和恶劣天气条件下启动停止运转部分或者所有风机预案等措施;预留鸟类观测和治理费用,定期开展鸟类观测计划。
七、结论
****永洋新****基地三期风电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要求,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影响等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合理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说明: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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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