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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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4-15
文号
时效
名称 ****环境局202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8100、****8069

传 真:0514-****3750

邮箱地址:****@163.com

通讯地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 编:225007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智慧牧场项目

**市甘垛镇

****

******公司

投资10000万元,在**市甘垛镇三郎庙村及沙贯****牧场项目,从事肉鸡养殖,项目占地约64.9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栋标准化鸡舍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商品鸡144万只。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邮数据投资备〔2025〕1170号****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甘设农备NO.〔2025〕002号)。

1.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相关建议已采纳,无反对意见。

2.2026年3月25日—4月8****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厂区仅设置两处雨水排放口,不设置污水外环境排放口。本****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m3/d,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池+SBR+消毒”,营运期鸡舍冲洗废水、除臭湿帘废水、喷淋塔废水、车辆消毒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产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后,排入厂区生态塘,全部作为生产用水回用,不外排。

2. 废气:合理选择鸡饲料及添加剂,做好恶臭气体源头控制;鸡舍内配套建设喷雾装置,定期喷洒高效生物除臭剂;鸡舍废气负压收集,设置末端除臭间,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淋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采用除臭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

3.噪声: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营运期鸡粪应做到日产日清,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防疫废弃物、化学品及药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生态塘防渗处理,按规范采取防渗措施,并加铺HDPE膜,****处理站出水进入外环境。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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