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拟定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铁矿勘探区块内弃石渣土,约543000吨(数量在委托方监督下采挖过磅为准,结算吨价以成交价及公告数量吨数推算),起拍价8.55元/吨;
报名登记时,竞买人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及竞买准备金15万元,共31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6年4月23日上午10:00时。
三、拍卖地点:**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上午11: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上午11:00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缴款人和报名人必须名称一致),到**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以到账为准),未成交无息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或经营砂石料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方可报名参与竞买(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 。
为规避引发“以探代采”,该拍卖标的勘探工作相关联企业不能参与竞买。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宜,由买受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标的款,买受人采挖完成250万元弃料时(余50万元),再预付250万元弃料款,待按期完工清场后据实结算;
5.买受人在拍卖成交3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领受拍卖标的。如买受人未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受拍卖标的,委托人将没收标的竞买保证金;
6.买受人应在委托人取得相关部门手续后方可动工运输标的,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动工日,买受人必须在动工之日起120日内将拍卖标的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如遇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委托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如买受人未在此约定期限内完工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7.采挖区域开采必须严格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按测绘图纸施工,标高有序开采,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8.委托人只是按现状收取****铁矿勘探区块内弃石渣土处置综合利用款,如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运输量的,不得再行运输,退出弃料堆放区域,合同终止。委托方不退还未运输完余下的弃料款;
9. 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10.买受人在标的领取和运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 拍卖成交,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道路运输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铁矿勘探区块内弃石渣土处置承诺书、履约合同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及代收代付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其它费用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准备金;
12.拍卖成交后,运输车辆必须到委托方报备登记,发放相关运输证,方可运输;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涉及到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发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14.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政府对面),**聚圆典当行一楼
公司电话:0713-****568
咨询电话:134****2888(谢先生)
| 竞买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814 0731 1920 0318 981 |
竞买准备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准备金:15万元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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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