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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BQ4HCEX4 | 建设单位法人:陈玉 |
| 徐希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弶港镇**闸东首**岸 |
| ****年产50艘各类船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852222 纬度: 32.72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0 |
| 盐环东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BQ4HCEX4001U |
| 2024-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BQ4HCE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1MABQ4HCE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1XGURD60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6EXmf8 |
| 1.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中心技 术评估意见(苏环环评〔2023〕116号)、****政府、****环境局大气****应急中心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且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公司在**市晾港镇**闸东首北岸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建设年产50艘各类船舶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各类船舶50艘、修理各类船舶300艘、拆除各类船舶40艘(具体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2-1)。项目不得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全厂年产各类船舶50艘、修理各类船舶300艘、拆除各类船舶40艘。项目未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中心技 术评估意见(苏环环评〔2023〕116号)、****政府、****环境局大气****应急中心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且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公司在**市晾港镇**闸东首北岸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建设年产50艘各类船舶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各类船舶50艘、修理各类船舶300艘、拆除各类船舶40艘(具体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2-1)。项目不得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全厂年产各类船舶50艘、修理各类船舶300艘、拆除各类船舶40艘。项目未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中心技 术评估意见(苏环环评〔2023〕116号)、****政府、****环境局大气****应急中心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且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公司在**市晾港镇**闸东首北岸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建设年产50艘各类船舶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各类船舶50艘、修理各类船舶300艘、拆除各类船舶40艘(具体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2-1)。项目不得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全厂年产各类船舶50艘、修理各类船舶300艘、拆除各类船舶40艘。项目未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项目湿式喷砂废水、船体清洗废水、密闭试验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隔油+水解酸化+接触氧 化+沉淀+多介质过滤+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后回用于密闭试验、湿式喷砂、船体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4m3/d)后, 通过企业自建管道接入**市弦港镇****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回用水标准根据其回用去向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或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前执行**市弦港镇****处理站接管标准。 3.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船舶制造、修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喷漆颗粒物以染料尘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计)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全。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喷砂废料、废抹布和手套、废电池、废灯管、废电路板、废油、漆渣、废辊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 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边角料、焊渣、报废零件、拆除废料、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出售;污泥暂未产生,待后续产生后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 险 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区、修船拆船区、喷砂房、造船平台、喷漆室、辊漆室、漆料库、危废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化粪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 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船舶拆解过程中环评中“数控火焰切割机”不使用,改用手持火焰切割机,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并已进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登记表。该变动未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经检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达标。 因喷漆辊漆的污染物种类相同,故将同类型污染物合并排放,在密闭厂房内进行调漆喷漆辊漆晾干,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9.99%,有组织对/间二甲苯处理效率为96.82%,有组织邻二甲苯处理效率为96.76%,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7.23%。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1标准;有组织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1标准;厂界外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环评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TA002)和15m高的排气筒DA001均已建成,相关生产设备均已建设。 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处40m2一般固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一处21m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废电池、废抹布手套、漆渣、废辊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油、废活性炭委托****统一处置。喷砂废料、废灯管、废电路板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公司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分区防渗。 |
|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变动前①切割烟尘经随动式集气软管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调漆辊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变动后①使用手持火焰切割机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切割废气后排放,废气排放均达标;②考虑到喷漆晾干废气与辊漆晾干废气产生的污染物均有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属于同类型污染物,遵循同类型废气合并排放的原则,同时考虑安全、环保因素,上述两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同一个废气处理装置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变动原因:①生产设备变动后,由数控火焰切割机变为手持火焰切割机,手持火焰切割机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切割废气,废气排放均达标。 ②遵循同类型污染物合并排放原则。喷漆晾干废气与辊漆晾干废气产生污染物均有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属于同类型污染物,同时考虑安全、环保因素,因此将上述两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同一个废气处理装置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拆船过程中残油、制冷剂清除等重点环节、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 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晾港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 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 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 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 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 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 一旦发生突发性事 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 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 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排气筒3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根据环评结论,项目以9#造船平台、可移动伸缩涂装间边界外100米及厂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 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 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0.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 14吨/年,其 他非甲烷总烃(不含二甲苯)≤0.61吨/年,二甲苯≤0.44吨/年。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11.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1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3.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4.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后的现场监督由**市******执法局负责。 15.本项目报告书经审批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企业已建设300立方事故应急池,且已进行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0****026003L。 一个排气筒。①本阶段船舶拆解过程中环评中“数控火焰切割机”不使用,改用手持火焰切割机,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且废气排放浓度均达标,并已进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登记表。②因喷漆辊漆的污染物种类相同,故将同类型污染物合并排放,在密闭厂房内进行调漆喷漆辊漆晾干,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并已进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登记表。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因厂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动而变动发生变动,实际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密闭喷漆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计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批复量。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本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1、设备种类变动:减少数控火焰切割机4台,新增手持火焰切割机10台。 2、平面布置发生变动:变动前非露天拆船;喷漆室与辊漆室分开,喷漆室在厂区东部,辊漆室在厂区中部;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9#造船平台、可移动伸缩涂装间需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变动后厂区设置露天拆船区;喷漆辊漆合并一起为密闭喷漆房,位于厂区中部。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密闭喷漆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变动原因: 1.使用手持火焰切割机是为了方便生产,同时提高船舶拆解及修理效率,响应《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国家政策工作提醒函》(苏交计函〔2024〕308号),缓解省内船舶拆解压力,且减小了安全风险,具体为①手持火焰切割机无电气安全风险,无数控系统、伺服电机、控制柜等电气组件,避免电气短路、漏电、电气火灾等风险;②手持火焰切割机无机械伤害风险,无导轨、**、传动链条等机械结构,不存在卷入、挤压、碰撞等机械伤害隐患;③手持火焰切割机应急处置更灵活,设备体积小、重量轻,遇突发情况(如燃气泄漏、火情)可快速撤离现场,无需关停复杂设备、疏散固定工位周边人员,应急响应效率更高;此外也能减少除尘设备运行的滤材更换产生的危废(废滤筒、废活性炭),降低环保设施运维与固废处置压力。手持火焰切割机已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并已进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登记表,上述变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增大,未加大环境风险,不属于重大变动 2.①对照《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和《船舶拆解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估方法》(GB/T37441-2019),现行的船舶拆解规范和标准要求船舶拆解满足环保、安全生产等条件,对船舶拆解场所的基本拆解区和二次拆解区没有非露天的相关规定。****设置的露天拆解场所和采用的拆解工艺符合国内行业现状。②企业方便生产,合理布局。实际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密闭喷漆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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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总磷 总氮 石油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总磷 总氮 石油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
| 1 |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1 | 厂房隔音降噪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区、修船拆船区、喷砂房、造船平台、喷漆室、辊漆室、漆料库、危废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化粪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 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工区、修船拆船区、喷砂房、造船平台、喷漆室、辊漆室、漆料库、危废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化粪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 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 1 |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喷砂废料、废抹布和手套、废电池、废灯管、废电路板、废油、漆渣、废辊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 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边角料、焊渣、报废零件、拆除废料、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出售;污泥暂未产生,待后续产生后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 险 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处40m2一般固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一处21m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废电池、废抹布手套、漆渣、废辊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油、废活性炭委托****统一处置。喷砂废料、废灯管、废电路板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公司处置 |
| 1 |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以9#造船平台、可移动伸缩涂装间边界外100米及厂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 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因厂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动而变动发生变动,实际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密闭喷漆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
| 1 |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拆船过程中残油、制冷剂清除等重点环节、废气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 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晾港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 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 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 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 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 一旦发生突发性事 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 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 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本项目企业已建设300立方事故应急池,且已进行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0****026003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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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