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领导小组、****委员会印发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选煤厂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选煤厂用地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选煤厂用地项目采用跳汰分选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总投资为3686.60万元。
(二)现项目已取得《****改革局关于****选煤厂项目备案通知》(准发改函〔2015〕3号)、准****委员会《关于****选煤厂项目有关事宜的说明》(准发改函〔2019〕123号)、《**市煤炭局关于**乌****公司选煤厂建设项目的批复》(鄂煤局发〔2014〕312号)、《****政府关于承诺将****选煤厂项目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系统的函》、《**水土保持局关于********煤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复函》(准水保函〔2015〕3号)、《****环境局****分局关于****选煤厂进行核查的复函》(鄂环准函〔2020〕93号)、《****环保局关于****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6〕8号)、《****草原局关于核实********煤厂****自然保护区的复函》(准林草函〔2020〕432号)、《****文物局关于****选煤厂项目的复函》(准文物函〔2025〕3号)、《****保护局关于****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6〕104号)、******局《关于****选煤厂用地项目涉诉情况的说明》、******局关于《****选煤厂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及矿业权复核情况的函》〔2024〕2779号)、《****政府关于******公司240万吨/年洗选煤场等2个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审查意见的函》、《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7〕第370号),项目位于纳日松镇乌拉素村圪秋门社,占地面积1.3794公顷。
三、项目影响范围及评估要素
(一)影响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决策、实施、运营期间的征地纠纷、生态环境污染、交通问题等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周边村民及周边企业。
(二)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项目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项目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认为该项目的生产运营是否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
(五)若需征用您的土地,您认为如何处理;
(六)您认为本项目运营期间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七)该项目是否拖欠工人工资;
(八)该项目是否与周边村民及企业存在纠纷;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或****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
联 系 人:靳亚军
联系电话:186****5921
****人民政府:0477-****148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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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