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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15
| 项目名称 | **县乡村**示范带提升(二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禅堂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98266.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崔秀秀 |
| 联系人 | 李子祥 | 联系电话 | 187****671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31463.17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12-1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基地、和美乡村及水系连通建设工程内容,****基地占地面积597.40亩,总建筑面积244588.91平方米;和美乡村建设包括凤河村、郭海村、大吴村、小潘村等9个行政村,水系连通建设包括禅堂村和司庙村。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采取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措施后通过管道排放至临时沉淀池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应加强施工管理,在午休前后,挖土机、装载机等产生强噪声源的施工也应停止,避免噪声影响引起纠纷。 | ||
| 承诺:**** 崔秀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崔秀秀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