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市主**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对**市主**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4日—2026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413
联系地址:**市文化路13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衡环耒评〔2026〕7号 | **** |
衡环耒评〔2026〕7号
关于《**市主**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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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办事处三桥社区中小企业园C1栋8519室,法定代表人:李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96501。
你单位报送由**省****公司编制的《**市主**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总投资14376.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4万元,占总投资的7.40%,****中心**蔡子池街道东侧、耒水西岸建设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6.73km、护坡护岸6.73km,**金南、思量桥涵闸2座,****一中涵闸1座,完善防汛设备和安全监测设施。项目用地面积15.5919公顷,涉及生态环保红线1.0384公顷。项目****水利局批复(**许〔2021〕39号),****林业局和****管理局同意,目前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了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采取整治措施,做好项目占地和生态破坏的修复工程。
2.加强河道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同时,保护堤防沿线已恢复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3.定期监测河道水质、堤防沿线植被恢复情况及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及时掌握运营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4.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人为活动监管,严禁在河道及堤防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采乱伐植被,保护水环境和陆生生态环境不受人为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日常监管由**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