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县主要支流**河(湘府路-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金结机电采购,包括工作闸门制作及安装、水泵安装、管道阀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
1、满足水利行业国家法律及法规、规范及规程要求。
2、其它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200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及其他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强制性文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3个月。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实施地点。
五、服务标准:1、项目要求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各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综合考虑设备采购及安装过程中的风险,不得有塌项、漏项,否则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如清单有塌项、漏项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必须满足下列(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合同执行期间,由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时,应保证满足新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文件的要求):水利行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强制性文件。
(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如下费用:安装用的电费(现场不提供电源,采用自发电)、货物通行道路运输费(含国家标准道路运输、乡村道路至施工现场运输)、货物至乡村基坑内安装费用(含下基坑道路修整维护、吊装费用)、货物二次装运费用。
(5)其余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如清单与图纸不一致,以图纸为准。
(6)供应商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采购的最终单价报价为结算价,采购人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再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供应商分项价格表须列明全部所投产品的单价,其他情况采购人不调整合同价。本项目清单水利部分的其他施工临时工程12326.64元及安全生产费15716.47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允许调整。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产品运输到达卸货地点后,经采购人指派人员认定合格后方可卸货,擅自卸货视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
(4)供应商负责其排除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供应商应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看管好已建好的设施,如出现因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有供应商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供应商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含群众进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应按规范规程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工作,含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高空作业防护装置、防坠落措施、安全用电防护等。
(2)供应商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整理三套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移交采购人。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合理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含货物至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及吊装费用),中标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一、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产品服务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组织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验收报告是作为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七、其他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