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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67245B | 建设单位法人:俞国芬 |
| 俞国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凤桥镇新篁嘉盐公路西侧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凤桥镇新篁嘉盐公路西侧 |
| 经度:120.9189 纬度: 30.6228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4-28 |
| 南行审投环〔2017〕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 |
| 38.5 | 运营单位名称:中****公司新篁加油站 |
| 913********88013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67245B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983518G | 竣工时间:2017-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补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零售加油。建设地点位于**市**区风桥镇新笙嘉盐公路西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补办项目,项目工程性质、建设地点、配套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主要从事从事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零售加油;实际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零售,加油站工艺主要包括油罐车卸油与加油机加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零售,加油站工艺主要包括油罐车卸油与加油机加油,与环评审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排水要求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另设排污口。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油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卸油、储油、加油废气应密闭收集回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按照环评要求采用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日常经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加油站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和顾客如厕、洗手等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湾。本项目针对卸油和加油过程油气废气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并通过验收,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油气回收系统由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油种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组成。****加油站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并送入油罐车的罐内,运送到储油库中回收变成汽油(柴油)。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油泵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行驶噪声。项目西侧和西南侧设置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有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加油站的车速,禁止车辆鸣喇叭,油泵加装隔音降噪措施,日常加强维护保养,防止在非正常工况下的高噪声。已落实,危废暂存场所已按要求建设。 清洗油泥目前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环保设施或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要求:因此根据关于印发《**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环办函[2015]146号)等技术规范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中规定,要求企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小组按规定程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环保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建设单位于2026年02月编制完成《中****公司新篁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厂区事故状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在厂员工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02月0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402-2026-004-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49 | 0.036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14 | 0.0144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07 | 0.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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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333 | 0.64 | 0 | 0 | 0.633 | 0.633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入网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湾。 | 检测点位:废水入网口;2025-11-18 2025-11-19检测2个周期 每个周期4次 |
| 1 | 加油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卸油、储油、加油废气应密闭收集回收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 本项目针对卸油和加油过程油气废气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并通过验收,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废气及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的卸油、加油油气废气以****加油站内。 | 2025年06月25日进行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检测;025年08月28日进行油气泄漏检测值检测;厂界和厂区内:2025-11-18 2025-11-19检测两个周期,每个周期各4次 |
| 1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按照环评要求采用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 | 加油站东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执行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油泵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行驶噪声。项目西侧和西南侧设置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有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加油站的车速,禁止车辆鸣喇叭,油泵加装隔音降噪措施,日常加强维护保养,防止在非正常工况下的高噪声。 | 检测点位:厂界四周;2025-11-18 2025-11-19检测2个周期 每个周期昼、夜间各1次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清洗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嘉政发[2010]67号文件,遵循集中处置、就近处置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内的临时贮存设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规定,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综合用房一层建立了约12平方米贮存场所,储存区地面水泥硬化,并设防腐防渗托盘。清洗油泥产生后暂存危废仓库内,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危险废物(清洗油泥)的贮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清洗油泥目前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环评要求:因此根据关于印发《**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环办函[2015]146号)等技术规范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中规定,要求企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小组按规定程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环保局备案。 | 已落实。 建设单位于2026年02月编制完成《中****公司新篁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厂区事故状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在厂员工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02月0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402-2026-00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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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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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发性有机物需进行总量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相应的VOCs总量指标已在**区内调剂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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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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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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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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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