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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兵团****学校新校区操场信息化设施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体育馆路29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路44号小区14栋4楼
被投诉人2:****
地址:**市西小路151号卫校
相关供应商:**天凯****公司
地址:****市达坂****镇洛宾路2号众创空间1号楼104-36
五、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投诉人于2026年3月18日向****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4月2****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决定如下:1.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上****财政局。2.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