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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告
因**市**区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决定对下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洪府厅发[2023]2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市**区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市**区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青****建设局,联系电话:0791-****2520,办公地址:**市**区**东路699号。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91-****0529
****管委会,联系电话:0791-****6718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
七、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市**区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红线图1)、**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红线图2)、**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红线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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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