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在核发行政许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情况在本部门网站或者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相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公布如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号:用字第****812026XS****633号
2、建设单位(个人):****
3、建设项目名称:****园区**配套道路工程
4、建设位置:****开发区****园区内
5、建设规模:道路全长381米,宽19米,其中黑色路面9米,两侧各5米绿化带,排水管网及路灯基础等设施
6、核发机关:******局
7、发证日期: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