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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消防救援局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原“****救援大队”已更名为“**市**区消防救援局”,现就执法主体资格变更事项公共如下:
一、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一)执法主体名称:**市**区消防救援局
(二)负责人:赵永
(三)执法区域:**市**区
(四)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省**市**区昆阳街道办东南绕城线
(六)监督电话:0871-****6596
(七)邮编:650600
(八)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司法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