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长龙镇茅坪钨钼矿尾矿石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崇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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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长龙镇茅坪钨钼矿尾矿石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5:04: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长龙镇茅坪钨钼矿尾矿石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6

通讯地址:****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县长龙镇茅坪钨钼矿尾矿石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长龙镇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摘自环评报告)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B0931 钨钼矿采选。

占地面积:本项目依托地块现有用地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5413.34m3(23.12亩)。

投资额度:本项目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64%。

产品方案:产能为钨细泥251.79t/a,1#碎石74999.205t/a,2#碎石38999.197t/a,3#碎石11999.873t/a,石英石20999.567t/a。

建设内容:建设单位依托现有生产区、生活区、产品堆场、原料堆场等,在现有建筑标石生产线上购置滚动筛、推流器、摇床、毛毯机和色选机等生产设备,新增重选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摘自环评报告)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风速较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进行简易绿化。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设置车轮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散装水泥罐应进行封闭防护。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宜采用商品混凝土;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应采取遮篷覆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渣土应尽早清运,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平稳,以减少行驶中的尾气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合同中要求施工单位满足环保有关规定。尽可能回用冲洗水及混凝土养护水;施工期雨污水、打桩泥浆污水及场地积水应经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合用水与施工场地内的降尘,污泥干化外运。车辆、机械冲洗及维修等产生含油污水的施工点,应设置小型隔油、集油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各类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提高设备安装质量,采取减振防振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适当设置声屏障,厂界四周按规定高度筑围墙。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不在夜间施工。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搬卸物品应轻放,运输车辆进入现场适当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参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执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用于回填,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生活区应设临时垃圾收集容器,并应及时清理。

二、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粗破粉尘、细破粉尘、筛分粉尘、色选粉尘、装车粉尘、原料堆场扬尘、产品堆放粉尘,其中下料粉尘、粗破粉尘、细破粉尘、筛分粉尘、产品装车粉尘、产品堆放粉尘产生等,通过围挡+喷雾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过喷雾抑尘、加强管理、保持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对物料加强贮运管理,在厂区空地、路边进行绿化,形成多层次隔离带与防护林带,以降低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备足量的苫布,并及时对厂内堆放的原料和产品进行覆盖,防止厂内堆放过程的扬尘污染,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本项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重选废水、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重选废水经浓密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分别回用于车辆清洗及地面冲洗,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流程主要为“浓密机沉淀+回用水池+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各个用水点。项目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类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回用水参照执行《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指南》(DB36/T 1835-2023)8.1章节回水水质指标一般要求,回用于车辆及绿化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屏蔽(如设置单独隔声间、安装吸声材料等,水泵设置隔声罩)、减震(如设备基础设置防震沟、防震垫、设备基础与厂房基础脱开等)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影响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采用袋装或者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底泥、废毛毯、尾砂,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其中包装材料、废毛毯定期外售处理,底泥、尾砂收集后运至茅坪钨钼矿充填。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及粗砂堆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防雨淋和扬尘。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将厂区不同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三大区域。并应对项目所在地土壤及周边的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1)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沉淀池。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执行。

(2)一般防渗区:生产区、产品堆场、原料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回用水池、粗砂堆场。防渗技术要求:生产车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隔油池、化粪池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执行;产品堆场、原料堆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类场技术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3)简单防渗区:办公区、道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县长龙镇茅坪钨钼矿尾矿石回收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项目通过网络、张贴、报纸等方式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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