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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规定,******公司配****煤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华****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项目现场召开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致电指导指正。
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起-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郭秀秀/158****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