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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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苏415X、苏420X评价井项目

**市王泊村北侧998m

****

****研究院****公司

项目主要是对油藏勘探,不含运营期,施工期包含钻井、测井、试油(气)、完井等工序,若后期利用勘探井从事生产活动,需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施工期:

(1)废气:

①施工扬尘: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1.8m高的硬质围挡,工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易产尘物料库房内存放严密遮盖。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开挖表土集中堆存、表面苫盖等措施等。颗粒物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

②钻井液配置人工投料粉尘:投料口设置简易密闭工棚;避免在雾霾、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配制钻井液的作业工序;钻井液配置过程中同时加水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定期维护和保养。 NOx、颗粒物(PM)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CO、HC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

④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发电机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尾气检测,燃用高标准清洁燃油。 NOx、颗粒物(PM)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HC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

⑤测试放喷废气:测试防喷废气采用8m高火炬就地燃烧。非甲烷总烃场界废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⑥柴油储罐无组织挥发废气:柴油储罐采用卧式防腐贮罐,密闭存储,防止烃类泄漏;柴油罐车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罐车与输油管及油气回收管连接成一密闭油气回收管路。油罐车通过输油管路输油的同时,油气通过回气管路回到油罐车中。非甲烷总烃场界废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⑦原油储罐无组织挥发废气:试油期采出液通过密闭管线进入储液罐,储液罐为卧式防腐固定顶罐,采用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储液罐安装装车鹤管,装车过程采用浸没式。非甲烷总烃场界废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2)废水:

①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由罐车运至文11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经注水井回注现役地层,不外排。

②盥洗废水:排至井场内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禁止夜间进行产噪大、影响区域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及大宗物料运输;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远离居民区,车辆经过居民区及出入施工区时应低速、禁鸣。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钻井水基泥浆废弃固相(泥浆、岩屑压滤而成的泥饼)最终拉运至“**市高****公司石油钻井水基泥浆废弃固相填埋、复植项目”填埋场进行填埋。废弃泥浆和岩屑在井场内不落地、不外排。

②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防渗材料、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暂存危废间,交由******公司处置;事故状态下落地油产生后装入防渗塑料包装袋中,在井场内的危废间短暂暂存,交由**县****公司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治污染环境”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要求。

2

****配件厂(个体工商户)农机配件生产项目

**市康仙庄镇西王庄村

****配件厂(个体工商户)

****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420万元**农机配件生产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2545.33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冲床、焊机、抛丸机、水洗室、喷淋室、喷粉室、烘干箱、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26台(套)。建设规模:年产农机配件10万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

③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5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

④固化工序及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金属制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

⑤无组织废气(厂区内):车间封闭。非甲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⑥无组织废气(厂界):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抛丸后水洗废水、喷淋后水洗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要求。

(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切割、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更换产生的废布袋,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定期清理更换产生的废滤芯,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粉室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包装桶、废清洗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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