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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依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通用条款)2025版》第六十一条第九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 3 号)第四十条第六项相关规定,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一、解除服****药店名单
****药店
特此公告。
东****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