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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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3日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市202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人民政府关于**市202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6-04-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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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社区****社区的集体土地0.3529公顷(旱地0.012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3403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6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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