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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现场鉴定工作已结束,根据国家和省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示期间被核实或实名举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鉴**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放正式鉴**论;对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鉴**论统一发放给单位或个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再次鉴定。
焦****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丰收路人社大厦6楼623房间,邮政编码454000。
举报投诉电话:****882 ****
附件:2026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xlsx
焦****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