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信**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 - 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6
通讯地址:****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信**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信****高新区白石**侧、****公司东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性质为**,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55′55.896",北纬25°25′55.39",占地3761.81m2,建筑面积173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高温好氧发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100t/d餐厨废弃物处理线、危险废物暂存间、出杂间、初发酵固渣暂存间、储油间、换热间、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室、药剂间、加药间、中控室及其他配套设施),****中心**和各乡镇镇区,建成后可处理餐厨废弃物100t/d;餐厨废弃物处理线工艺为预处理+高温好氧发酵;场地西北侧入口处设置地磅,厂区东侧空地设置洗车平台;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由**绿创****公司负责实施,餐厨废弃物自收运点直接运至本处置点,中途不转运。 项目****园区供水管网供给,厂区排水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处理厂一期工程;用电由由市政电网供给;项目劳动定员15人(不提供食宿),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总投资6486万元,属于单独的环境治理项目,环保投资即为总投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和洗车平台,洒水降尘,材料堆放规范,散粒堆料要遮蔽覆盖;挖填方及砂石料运输采取封闭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现场设临时集水池、沉砂池、隔油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建筑施工废水预处理后用于洒水和绿化,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门卫室卫生设施(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及时清理运输逸洒的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集中处理机修废油、禁止倾倒废油料,严防机械车辆油料泄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设置场界临时围墙和高噪声设备掩蔽物,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地同时使用;采用先进、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禁止夜(午)间施工,确需夜(午)施工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车辆限速行驶,禁鸣喇叭;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工程不设置临时堆土场,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根据主管部门安排委托相关单位对弃土和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理),运至其他工****政府指定的合法堆场;施工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临时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禁止超范围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绿化,避免雨天施工,防止水土流失;表土单独堆放用于绿化。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卸料大厅、卸料坑、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好氧发酵间、初发酵固渣暂存间、储油间均密闭负压、整体换气;预处理设备、好氧发酵仓、浆料储存池全密闭运行并加盖收集;污水处理池体密闭加盖;全部废气密闭收集一并通过引风机送入除臭系统(二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1限值要求;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处理后由火炬燃烧,再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餐厨废弃物采用密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卸料大厅设常闭式自动卷帘门,阻隔臭气外溢;接料斗设置气动上盖,不卸料时盖子关闭;其他设备均选用全封闭式,及时冲洗卸料大厅地面;预处理车间、卸料大厅、高温好氧发酵间、污水处理间等臭气重点区域设置植物液喷淋除臭装置;加强厂区绿化(当地常绿树种),减轻无组织恶臭的环境影响,定期监测恶臭气体,发现异常及时喷洒除臭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处理车间边界外延1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该区域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该区域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和生产****处理站(70m3/d),经“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气浮机+厌氧+好氧+二级AO+MBR”工艺处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满足****高****处理厂一期工程接管标准后,****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尾水排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预处理设备、风机、水泵等,源强70~9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强化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高噪声设备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有分选杂质、污水处理污泥、挤压粗渣、有机固渣、初发酵固渣、废脱硫剂、废包装材料、废MBR膜组件、污水处理废油;分选杂质贮存于出杂间定期运至信****发电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挤压粗渣、有机固渣进入好氧发酵仓发酵为初发酵固渣,初发酵固渣暂存至初发酵固渣暂存间,****肥厂家二次发酵制成有机肥;废脱硫剂、废MBR膜组件厂家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出杂间定期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商;污水处理废油收集后静置48小时,收集至收集桶,外售至具备废油脂回收加工资质企业**化利用。 项目出杂间32m2,最大贮存能力25t,分选杂质产生量为9.549t/d,两天转运一次;废包装材料1.2t/a,一个月转运一次,最大贮存量19.218t,满足最大贮存要求;初发酵固渣暂存间建筑面积130.41m2,最大贮存能力90t,初发酵固渣产生量4.019t/d,20天转运一次,满足最大贮存要求。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扬尘、防雨淋、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废废物有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一处4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大贮存能力1t,危险废物产生量0.115t/a,一年清运一次,满足最大贮存量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应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设备养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 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预处理车间(含卸料大厅)、好氧发酵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油罐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机油间、药剂间、洗车平台及洗车废水收集池等,该区域防渗技术要求应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K≤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加药间、除臭装置区、沼气净化装置区、初发酵固渣暂存间、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厂区运输道路等,该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简单防治区为中控室、高低压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换热间、门卫室等,地面水泥硬化处理。 厂址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包括硫酸、次氯酸钠、氨、硫化氢、餐厨废弃物沥水浆液、机油、废机油、沼气(甲烷)等,环境风险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固废暂存设施失效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采取规范风险物质贮存、加强生产管理措施,及火灾爆炸和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项目药剂间和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泄漏托盘,设置粗油脂储罐围堰、厌氧罐围堰及导流沟,设置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330m3调节池中299m3余量空格兼做事故应急池;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 8、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COD、NH3-N、TP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433t/a、NH3-N0.191t/a、TP0.023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5年7月30日,****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11月24****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5年11月28日、12月1日在**都市报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向公众详细告知项目建设的概况及具体建设内容,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评价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