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龙泽能源绿色循环燃料电池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6645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 ****龙泽能源绿色循环燃料电池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 ****开发区 | **** | ******公司 | 项目拟建于****开发区****预留空地,为改建项目,以现有工程副产的焦炉煤气为原料,建设6250Nm3/h焦炉煤气提氢系统。项目采用变压吸附(简称PSA)分离工艺,年提纯99.999%高纯燃料电池级氢气2400万Nm3,副产高热值解吸气3000万Nm3,同时部署加氢站。项目计划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30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PSA变压吸附产生的解吸气送至解吸气缓冲罐用作预净化塔、预处理塔的再生,再生后的解吸气送回焦炉煤气管网,不外排。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密封点的巡检维护和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应符合《**省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要求。 2. 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原料气加压过程工艺凝液、TSA预处理再生气凝液、脱氧气干燥冷凝液等生产废水,经主装置区污水罐收集,通过管道泵送至****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中水回用,不外排;项目冷却循环水直接经管****处理站处理,深度处理后中水回用,不外排。 3.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一般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