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低碳铺面材料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低碳铺面材料研发与应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委会****科技**工业大道与**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厂房车间内设置沥青混凝土生产区、水稳混凝土生产区、机制砂加工区,配套建设原料存储区、沥青储罐、冷料仓、粉料筒仓、办公、食堂、实验室、门卫岗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项目在充分落实“三同时”制度及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项目的生产运营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询“**国土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基本农田,根据《****规划局关于****公司租赁用地规划情况的函》(澄自然资函〔2024〕1284号)(详见附件2):“经核对《**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该项目地块用地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租用****公司内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氮氧化物0.795t/a,非甲烷总烃0.00124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10、PM2.5、O3等六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总悬浮颗粒物引用《****基地****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现状监测结果区域TSP监测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苯并[a]芘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厅2025年6月4日发布的《2024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地表水质达标区域。 |
| 环境风险控制: | 加强风险源管控,配备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