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阳光溪山春晓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鑫****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开展了《****阳光溪山春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于2026年3月27日组织开展了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阳光溪山春晓》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阳光溪山春晓》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阳光溪山春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 黄工 联系方式: 153****6068 ****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