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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中提供的自证证明是指供应商能证明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和协议或中****车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车载重在30t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无效),提供承诺的不作为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业务监督****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4723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王帅
电话131****62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戚家伟
电话183****4349
电子邮件****227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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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