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省****广场南路2号 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033 传真:0758-****000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原321国道南侧,LF02-01-10-K地块(粤桂**特别试验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粤环通(广****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原321国道南侧,LF02-01-10-K地块(粤桂**特别试验区),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24920.54平方米,建筑面积23053.72平方米。主要从事铝制品生产,年产铝合金型材10000吨(其中广告标识部件灯箱主体6000吨/年,汽车零部件2000吨/年,新型储能部件200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①废气:项目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固化炉、烘干炉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煲模工序产生的碱雾收集后采用“酸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除油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收集后采用“碱性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锯切、模具维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②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园区市政管网排入**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厂提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喷淋用水、前处理用水定期补充损耗量及定期更换,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园区市政管网排入**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厂提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③噪声:项目须合理采取防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④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