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公示

审批
广东-肇庆-鼎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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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3 15:08:4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项目 ****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LF02-02-03-B地块,富安一**侧(粤桂**特别试验区)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LF02-02-03-B地块,富安一**侧(粤桂**特别试验区),占地面积为17321.17平方米,建筑面积22299.1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减震器总成的生产,年产减震器总成66万件。

2026-04-8

肇环四建〔2026〕18号

同意

****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 **市****公司**项目 **市****公司 **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富溪市管起步区)**西**侧 项目位于**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富溪市管起步区)**西**侧,占地面积为20008.6平方米,建筑面积3759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高温尼龙粒和PS应用件产品生产销售,建成后年产改性高温尼龙粒2000吨、PS应用件3000吨。项目不使用废旧和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2026-04-08 肇环四建〔2026〕19号 同意

****环境局关于**市****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 ******公司**项目 ******公司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西**侧,LF02-01-10-R地块(粤桂**特别试验区)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西**侧,LF02-01-10-R地块(粤桂**特别试验区),占地面积为16872.82平方米,建筑面积25610.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门窗、门控窗控等高端智能家居产品的生产,年产钢制门15万套/年、铝制门15万套/年、玻璃门10万套/年、门控窗控产品60万套/年。

2026-04-08 肇环四建〔2026〕20号 同意

****环境局关于******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4 **尚仪智能精密制造项目 **省尚仪****公司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省(**)大型产业集聚区LF02-02-08-G地块(粤桂**特别试验区)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省(**)大型产业集聚区LF02-02-08-G地块(粤桂**特别试验区),占地面积为6907.24平方米,建筑面积10514.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高端智能阀门、不锈钢管、管件的生产,建成后年产高端智能阀门、不锈钢管、管件10500t/a。 2026-04-08 肇环四建〔2026〕21号 同意

****环境局关于**尚仪智能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5 **恒****公司**项目 **恒****公司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LF02-02-07-C地块,富安二**侧(粤桂**特别试验区)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LF02-02-07-C地块,富安二**侧(粤桂**特别试验区),占地面积为11312.19平方米,建筑面积12275.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开关柜体、箱体的生产,建成后年产开关柜体3000台、箱体2000台。 2026-04-08 肇环四建〔2026〕22号 同意

****环境局关于**恒****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6 肇****公司**项目 肇****公司 **市粤桂**特别试验区(**)LF02-01-15-H地块,LF02-01-15-Q地块,**西**侧(粤桂**特别试验区) 项目位于**市粤桂**特别试验区(**)LF02-01-15-H地块,LF02-01-15-Q地块,**西**侧(粤桂**特别试验区),占地面积为7261.87平方米,建筑面积5117.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以外购锌合金板、铝材、五金配件、树脂粉末、粘合剂等原辅料通过机加工、表面处理(除油、硅烷化、清洗、喷粉等)、填充料、装配、包装等工序生产高端门类,预计年产高端门类20万套。 2026-04-08 肇环四建〔2026〕23号 同意

****环境局关于肇****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省****广场南路2号 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033

传 真:0758-****000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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