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人民中路2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柒万零玖佰柒拾元整(9709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区赵王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安全检测系统三部分。其中计算机监控监视系统采用现地操作和中控室集中控制的监控方式;视频监控和安全防范系统监视对象有:上下游引河,上下游水面、桥头堡各层、启闭机房内的各种设备、检修桥、交通桥、桥头堡门前道路、管理区大门和区内道路等处的实时情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主要由水工专业实施,作为监视监测系统的子系统,统一接入监测监视系统。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于灵玉、李庆亮、李明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3.开标日期:2026年4月15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4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950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人民路496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0558-****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南段455****中心3楼323
联系方式: 0558-****189 191****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8-****189 191****2227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表、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pdf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推荐意见.pdf竞争性谈判单位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
2026年4月1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