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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元****基地建设项目、新街镇村集体经济项目等6个乡(镇)帮扶项目资产核销的请示,16个自然灾害已损毁的帮扶项目资产符合《**县帮扶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要求,且村、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公示”程序拟进行核销,****政府审定,拟同意16个帮扶项目资产核销(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7天)。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反馈。
监督电话:0873—****612****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县**镇元桂路12号
附件:**县帮扶项目资产核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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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