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族幼儿园园舍安全与托幼一体化核心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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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安全与托幼一体化核心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15 16:46:44

****受****的****幼儿园园舍安全与托幼一体化核心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幼儿园园舍安全与托幼一体化核心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3万元

5、最高限价:23万元

6、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设计服务单位,完成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图审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文件归档完成之日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方可有效,否则供应商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4)根据**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省**市福星城三期18栋2楼)

3、方式:持文件领取登记表(自拟格式)、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市福星城三期18栋2楼)领取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也可将上述资料一套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qq.com邮箱,经电话(0718-****824)确认后,按投标人登记确认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开始时间:2026年04月27日08点3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省**市福星城三期18栋2楼)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27日09点00分(**时间)

2、地点:****(**省**市福星城三期18栋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介

****官网、**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①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Ⅰ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Ⅱ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Ⅲ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Ⅴ提出质疑的日期;

Ⅵ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③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活动开始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48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71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福星城三期18栋2楼

联系方式:0718-****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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