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采购人:****
采购内容:2026年度**市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公证服务机构1家。
采购服务的说明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原因说明:2026年全市增殖放流任务共48.7亿尾,参照往年验收工作,受制于装车和管道放流速度,每天放流量约为0.5亿尾,全市需验收96次。根据物种生长习性,中国对虾等大批量集中到达放流规格,放流工作需在15天内完成,平均每天6.4场次验收(96次÷15天=6.4场次/天)。按照放流验收入海工作程序,育苗室装车封车和海边验收抽样计数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公证机构参与,即每场验收需要在育苗室和放流点位的海边两个工作现场分别安排1名公证员,因此平均每天需要公证人员14人(7场次/天×2名公证员)。
结合采购人调研以及采购项目实施地区的实际情况,**市具备公证服务能力且公证人员数量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仅有****一家单位。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拟定由****提供本次服务。
(二)拟采购供应商:****。
拟采购供应商地址:**市**区**街112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
(四)异议的受理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向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口区万岁街135号)提出,如未提供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异议。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王卓、金科宇、薛淯泷、吴晓红
联系电话: 0411-****1708、****1718
传真: /
地址: **市**口区万岁街135号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陈秋实
联系电话: 0411-****9979
传真: /
地址: **市**区**路186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56.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