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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市****地块位于**省**市**市裕兴路东侧、福兴**侧、颍河**侧,调查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40087.45m2,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中心点坐标经度115.****75610 ,纬度33.****00700 。
报告链接: https://pan.**.com/s/1QMsjQYPYI0QlA43706dpLQ 提取码: 4ejs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陈志贤 联系电话:180****6528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