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水利局关于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偏远农村集中式供水一期(城西、平湖、凤埔)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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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偏远农村集中式供水一期(**、**、凤埔)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6-04-15 16:35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偏远农村集中式供水一期(**、**、凤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请示》和随文上报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省**市**县**街道、**镇和凤埔乡。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拦河坝2座,**拦河坝22座,**沉砂池26座,**水泵3台,**输水管线41.07km,**配水管线46.53km。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32.8373 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787hm2,临时占地32.7586hm2。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7.142万m3,其中挖方9.028万m3,回填8.114万m3,无借方,余方0.914万m3,余方由****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协调各单村,将余方用于各村基础设施建设。

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工期4个月,计划2026年4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项目总投资3995.8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4.75万元。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2.8373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41.8973万元。本项目属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文件有关规定,满足第三点第三条规定,予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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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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