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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MEC工程”补遗01号
致各投标人:
****直属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MEC工程招标文件中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标书代写
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额定输送量200吨/小时及以上的散料输送系统MEC(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接受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但投标人必须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并完成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 MEC 工程内容的供货或安装,并提供该工程联合体协议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业绩:4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已完成每1个类似项目得2分,最高得分4分。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额定输送量200吨/小时及以上的散料输送系统MEC(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接受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但投标人必须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并完成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 MEC 工程内容的供货或安装,并提供该工程联合体协议书。)。注:1、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包含准入资格业绩)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二、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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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