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厂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 万元的房屋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为6500万公建业绩,该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中未体现防水及保温工程施工内容和金额,但可出甲方盖章的业主证明佐证防水及保温工程施工金额为658万元,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因防水防腐项目多为专业分包工程,无法提供四方盖章的竣工报告。我司可提供由发包单位盖章的竣工报告及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发票,请问上述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专业分包工程也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体现不出专业承包单位,但可与专业承包合同互相印证专业承包单位等关键评审信息的,予以认可。
3、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如下:“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防水保温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因房屋建筑防水保温工程大多数为专业分包业绩,不涉及设计单位参与,故我单位提供2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600万以上房屋建筑防水保温工程业绩中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明示
答:专业分包工程也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体现不出专业承包单位,但可与专业承包合同互相印证专业承包单位等关键评审信息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街道包公大道1****工业园三期11#29层
联 系 人:李运捷
电 话:0551-****8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杨超
电 话:0551-****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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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