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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磨****委员会关于呈报审批〈柳津滩村畜****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柳津滩村畜****处理中心。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县磨市镇柳津滩村。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柳津滩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完善区域畜禽粪污及秸秆回收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切实补齐民生发展短板,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和群众生产生活品质,同时项目契合地方发展规划,能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助力地方生态、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长远的综合发展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2258.49平方米,建设厂房车间、仓库库房、设备操作室、尾水池,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储存池、大棚发酵床、尾水收集池、防雨棚、原料堆放区等设施,完成场地平整、硬化、进场道路建设及水电、消防、照明等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19.58万元,资金来源为移民后扶资金和村集体经济自筹。
六、计划工期
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2026年6月开工,2026年9月完工。
七、招投标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同意该工程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不采用招标方式。
请接此批复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长阳土****改革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项目名称:柳津滩村畜****处理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安装工程 | √ | |||||||
| 监理 | √ | |||||||
| 主要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做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3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