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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互备热源引入工****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申请事项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涉及的审批子项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报送〈**互备热源引入工****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中心技审〔2026〕108号),现就该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互备热源引入工****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关于**互备热源引入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水文站的水文测验设施及测验工作环境影响的结论意见。
二、工程实施时,由我厅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过程中,若工程任务、规模、设计方案或涉河建设方案等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四、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治区****关于报送《**互备热源引入工****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中心技审〔2026〕108号).pdf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