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拍卖行房产租赁使用权拍卖会2026.4.21-22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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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房产租赁使用权拍卖会2026.4.21-22
所属行政区域: **省/省本级及以上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4月21日10时至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 https://zc-paimai.****.com)进行公开拍卖:

**市**区沈北西路80号101室、201 室房产的租赁使用权,该资产建筑面积11,883.92㎡。

起拍价:一年期租赁使用权150万元

预展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电话预约踏勘/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137****0571 159****7711 024-****2152

【特别提示】:

1. 意向竞买人请于拍卖前到拍卖人办公地点(**市**区热闹路33号12楼)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签署拍卖文件后,通过线上渠道交付保证金(到账为准)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 标的【租期起止日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租赁使用权按标的现状进行预展与拍卖。竞买人应同意履行并签署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设定为1年,租赁押金 10万元,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3.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委托人允许承租人对房产进行转租,同时做如下约定: (1)为限制抵债人与借款人使用该处资产,在主租赁合同中附加“限制转租对象清单”;(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需向委托人备案,转租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主租赁合同列明的期限,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委托人损失。

4. 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负责资产的供暖、消防、水电、物业、网络、电话等费用,租赁期间所有基于本次租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护、维修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净收取成交价租金,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由租赁双方承担各自应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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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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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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