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强盛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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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16:28: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准****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 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650、****96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县江那镇和谐路18****环境局**分局)

邮 编:6631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州****社区****小组(省道209线旁)

建设单位:****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 ,编制单位******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省**州****社区****小组(省道209线旁),项目于2024年8月30****发改局备案,备案号:****,建设性质:改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3600m2,主要建设冷料系统、骨料烘干系统、粉料系统、沥青导热油加热系统、沥青拌和楼、乳化沥青生产系统,形成一条年生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线以及一条年产60万吨的乳化沥青生产线。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78.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05%。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文本摘要)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场地平整、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以及扫尾阶段等施工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及运输粉尘、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扬尘:项目施工期建设平整场地、基础建设,以及建筑垃圾、废土石、建筑砂石料临时堆放、装卸、运输等过程会产生扬尘、粉尘。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②建筑材料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③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④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

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肥。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噪声,为减缓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选择高效、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垫等,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②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严守操作规范,以使施工机械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③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施工或仅进行低噪声的建筑活动,如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各种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等施工废物,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管理部门要求,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到指定堆放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保洁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①导热油炉燃油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②烘干滚筒燃油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③骨料烘干、振动筛分及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④沥青加热及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拌和以及乳化沥青混合研磨过程沥青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⑤各工序产生的其他无组织粉尘,⑥厨房废气,⑦恶臭气味等。

采取的措施:导热油炉燃油废气(颗粒物、SO2、NOX)经1根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烘干滚筒燃油废气、骨料烘干、振动筛分及配料粉尘排放口(颗粒物、SO2、NOX)通过引风机(风量55000m3/h,收集率为100%)引入“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及SO2排放浓度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加热及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拌和沥青烟气排放口(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设置沥青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通过引风机(风量35000m3/h)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骨料堆棚三面封闭、设有顶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冷料斗设于棚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冷骨料输送过程皮带输送机设置密闭防尘罩;粉状物料输送采用管式螺旋输送机进行密闭输送;矿粉仓粉尘经振动收尘机(滤芯采用聚酯纤维制成)处理后呈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排放。沥青拌和楼成品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恶臭气味与沥青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一起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无需用水,仅在乳化沥青生产过程中乳化剂配制工序需加水调配,本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包括乳化剂配制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和生活用水;本项目乳化剂配制用水、洒水降尘用水被完全消耗,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采取防治减缓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10m3)用于项目洒水降尘用水。

3、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次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人员活动噪声以及进出项目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采取防治减缓措施: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措施,优化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骨料进入振动筛筛选出的粒度不合格的骨料;项目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拌和缸清洗产生的少量废料;“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焦油;导热油炉中导热油定期更换产生废导热油;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工作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

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重力布袋产生的部分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其余除尘灰、不合格骨料及拌和缸清洗废料经废料收集区集中暂存,并及时清运作为建设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原料,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以防治。具体防渗分区如下: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储罐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要求,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7cm/s要求,简单防渗(其他生产加工区、道路及场地等其他区域)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拟决定给予项目环评文本同意批复许可。


文****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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