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三 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 督察 整改任务 ( 省 序号 十一 ) 整 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长**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 2016 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长**流岸线保护区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应进行清查和整改。**和润物流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线保护区,**市未将其纳入清查整改范围,反而默许在 2019 年后继续建设,进一步侵占岸线 260 米。经开港区水洪口段 5750 米岸线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但**市 2023 年修编**总体规划时,将其纳入新增开发利用范围,甚至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 2000 米与管控要求不符的新增岸线。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长**线规划要求水产种质**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所在岸段的岸线控制利用区,严禁建设可能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排污口、电厂排水口等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督察发现,****电厂等 3 个项目排放口位于岸线控制利用区,但**市水利等部门未将上述排放口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2019 年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报告书要求, 2020 ****电厂 2 号码头,并及时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但截至督察时码头未拆除,也未开展生态修复。黄****集团****公司所属**汽渡岸线、滩涂非法用于修理船舶,也未完成清理。
二、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岸线管控要求,指导督办**市完成**和润物流码头 、 《**港总体规划( 2035 年)》经开港区水洪口段新增**岸线 问题整改, 指导督办****电厂 2 号码头 问题整改 、生态修复。 统筹做好省级牵头验收工作。
(二)整改措施
1. 202 4 年 12 月底前,按照 国家 “三区三线”最新管控要求和国务院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 等 要求 , 依责对 **和润码头进行 核查, 跟踪**市取得 ******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对码头整改意见。(对应省措施 1 )
2. 2026 年 3 月底前,跟踪督办**市按照省直部门核查意见及码头相关建设文件等明确码头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对应省措施 1 )
3. 2024 年 12 月底前,跟踪督办**市立即停止对**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新增岸线的开发利用,删除《**港总体规划( 2035 年)》中**经开港区水洪口段新增**岸线,****运输部、****政府联合批准实施。(对应省措施 2 )
4. 2025 年 12 月底 前,跟踪督办****电厂 2 号码头问题整改及生态修复工作。 (对应省措施 4 )
5. 2026 年 6 月底前,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完成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省级验收工作。(对应省措施 1-5 )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 1 和 2 整改情况。 **********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省直部门按照要求对**和润物流码头进行了复核,出具了复核意见,认定和润码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跟踪督办**市根据省直部门意见制定了市级整改方案,******水利厅意见对该码头是否落实涉河建设方案批复要求进行了复核,不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
(二) 措施 3 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政府于 2024 年 7 月已正式批复《**港总体规划( 2035 年)》,规划中已删除水洪口段长**线保护区内新增规划**岸线,****跟踪督办**经开区依据规划已停止对**港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岸线保护区内相关岸线的开发利用。
(三) 措施 4 整改情况。 ****中心确认,**海关山 2 号码头(即****电厂 2 号码头)后方皮带长廊(接码头)属于“华新水泥厂旧址”工业遗产名录保护范围,予以保留。****跟踪督办**市已对该码头的趸船及岸坡钢引桥进行拆除,并恢复岸线自然生态。
(四) 措施 5 验收情况。 ****制定印发了《**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十一)整改省级验收方案》,明确了省级验收时间、验收标准、参加人员、验收流程及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副厅级领导任组长,****、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省级验收组;协调验收单位开展了省级分项验收,组织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生态环境厅、******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召开了省级验收会议;向 省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省级验收报告。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了自行验收和省级验收。验收组认为,**** 第 三 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 督察 整改任务 ( 省 序号 十一 ) 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省级验收报告已经 省督察办审核通过。
公示时间: 20 26 年 4 月 15 日 — 28 日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方式: 02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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