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莹乡 220****电站第**主变扩建工程 | 武**白洋街道莹乡 220 ****电站内 | **** | 总投资2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本期扩建 1 台24万千伏安主变及其各侧间隔,不新增出线,**相应主变基础、油坑、设备支架、电缆管沟、主变保护屏、消防喷淋系统、电容器1组、隔直装置1组、事故油池1座等。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固废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废水: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在设备采购时,应选择选用低噪声水平的主变压器;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4、电磁辐射:(1)变电站对带电设备安装接地装置。(2)变电站内所有设备和元件设计合理、安装精良、连接精密,尽量避免或减小电晕和火花放电。(3****电站合理布局,以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 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5、固废:少量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铅蓄电池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工况下产生的事故油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油污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3710 传真:0579-****2151
通讯地址:武****路15****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