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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会议室对蒲州街道屿田村**村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房建工程)(温龙农许〔2021〕57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7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6年4月15日,****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5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0051
通信地址:**市**区**西路565****农业农村局
附件:
1、蒲州街道屿田村**村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房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蒲州街道屿田村**村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房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蒲州街道屿田村**村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房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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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