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恒泰康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茶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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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6-04-1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院二期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大道与**路****医院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昇****公司

项目概况

****于2018年12月委托****编制《****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月9****环境局**分局对该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茶环评表〔2019〕9号),一期项目于2021年2月已进行自主验收。

为提升当地医疗服务水平,增加住院病房,****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拟在一期北侧闲置用****医院二期住院大楼,本次改扩建投资8500万元在闲置空地建设二期住院大楼,不新增占地,二期住院大楼共计7层,占地面积为870m2,建筑面积为6090m2,均为地上建筑,1层为患者活动区、污水处理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2层为办公室和员工宿舍,3至6层为病房,7层为员工宿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新增199张床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员工均从现有员工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洗衣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检验检测废水、医疗废水通过不同管道汇入院内****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0t/d),经预处理(“格栅+水解氧化+接触氧化+沉淀+活性氧消毒”)达标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时****处理站及其污水管网,待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可正常使用后才可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拆除,确保一期污水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都能全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入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异味、检验检测废气和食堂油烟。****处理站****处理站,经植被净化、通风和自然扩散,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餐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自电热水器、空调主机、洗衣机、污水处理站水泵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医院厂界北侧、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第一次检验仪器器皿清洗废液。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不暂存,废紫外线灯管和第一次检验仪器器皿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等相关规范要求。

****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做好消毒处理,并及时清运并送至市政消纳场处置,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暂时存放在院内,医院应做好相关防渗措施,在暂存处铺设防渗膜,并用防渗膜覆盖,同时严禁将建筑垃圾堆放至无硬化区域。本次环评要求先建设好**医疗废物暂存间,测试达到标准要求后,将暂存原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医疗废物合规转运至新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再对原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拆除,后二期住院楼一楼**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因此环评要求拆除原医疗废物暂存间前应对原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建筑垃圾做好消毒处理,拆除期间不允许再使用原医疗废物暂存间。

另外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要求:****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淘前应进行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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