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矿产**要素保障,有序投放矿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将**县白岩镇讲义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东关街道北二环路与桃溪路交叉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武当路与**大道交叉处东南角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项目名称:**县白岩镇讲义地热普查探矿权
地理位置:**县白岩镇讲义村
矿种:地热
面积:0.5837Km2
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点号 X Y
1 ****989.9150 ****2097.6030
2 ****921.1590 ****2341.2770
3 ****818.9230 ****2430.5890
4 ****753.5810 ****2387.7550
5 ****707.6940 ****2423.0560
6 ****812.6460 ****2642.1380
7 ****764.4710 ****2784.8600
8 ****609.1450 ****3004.6090
9 ****592.1730 ****3125.2030
10 ****311.7570 ****3076.2760
11 ****346.5300 ****2871.3400
12 ****167.0320 ****2714.1320
13 ****092.3680 ****2668.8410
14 ****982.2390 ****2649.6470
15 ****033.7860 ****2445.7360
16 ****227.4080 ****2509.1800
17 ****352.9470 ****2379.8490
18 ****542.5930 ****2089.6460
19 ****589.4200 ****1945.6430
20 ****958.0650 ****1898.3950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按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执行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4万元整。
出让收益率:3.6%或4.2%或4.7%(具体根据转采时的地热水温确定)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三)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日(10个工作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cn/
地点:****(**市**区武当路与**大道交叉处东南)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业务系统,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电子标服务
标的物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 项目 |
申请报名 |
竞买资格审查 |
挂牌 |
挂牌截止 |
| 时间 |
2026年4月16日00:00 |
2026年5月19日9:30 |
||
| 2026年5月18日12:00前 |
||||
| 2026年5月15日17:00 |
2026年6月1日16:00 |
2026年6月1日16:00止 |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区块地质工作程度低、研究程度低,属空白区块,有不可预见的勘查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区块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审慎决策。矿产**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探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勘查开采期限,退还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探矿权期限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期限为5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机关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在后续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五)竞得人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同时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前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影响。
(六)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勘查方案,按勘查方案组织施工,每年勘查投入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得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和林草植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要求,本次出让探矿权为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矿种,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成交价”部分,竞得人后期转采后,矿山开采时需按文件规定逐年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部分。若不按时缴纳,根据《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则存在产生滞纳金及采矿许可证被吊销风险。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