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清溪河沿岸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0 10:00:00,更正为:2026-04-21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4-20 10:00:00,更正为:2026-04-21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1、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中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是,修改为: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本项目中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和响应文件格式全都删除)
2、第五章磋商办法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只有3家的,推荐3家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修改为: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5日
1.参与供应商:****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398,联系地址:**省**市**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本项目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供应商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
名称:****
地址:**市**区**路165号
联系方式:139****9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华康路28号1层2号
联系方式:0817-****2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1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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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