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幼儿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5 17:36 至 2026-04-30 17:36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6020.92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州****村委会天星村三街道(松树地) | |||
| 经度 | 104.301586 | 纬度 | 23.94637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27 至 2026-04-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沈玉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850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沈玉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850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自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476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镇重阳街2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第一幼儿园地块位于**省**州****村委会天星村三街道(松树地),地块中心坐标:E104.301586°、N23.946376°,地块大门坐标:E104.301886°、N23.946488°,地块总面积为6020.92m2。地块北侧130m处为乡村道路,交通较为方便。 (2)根据**县天星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地块规划使用性质为教育用地,类别代码为A33,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3)地块附近1k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医院、耕地、地表水体等。 (4)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及历史影像分析等,地块历史时期,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作物,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地块内历史上无产生污染源的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现地块存在疑似污染痕迹,地块内无残余疑似危险废弃物存在。 由于该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物可能为化肥与农药中的有机物,但由于区域面积较小,农业活动中的用量较小,未能形成规模化作业,因此有机物的迁移转化可以忽略。 地块南侧20m、西侧40m的居民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地块周边污染源主要为:地块东侧760m****砖厂,南侧130m****卫生院,西南侧320m****中心学校,西北侧740m处的******公司。以上污染源产生的“三废”经设置环保措施后,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地块周边“三废”去向明确,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三废”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地块周边其余相邻地块均为居民区、农用地等,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6+1行业。 综述,地块周边无对该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 (5)地块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西南风,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流向总体由东向西径流,向低凹处排泄。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会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块造成影响。 (6)经过信息采集情况分析、地块使用情况分析、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地块满足教育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7)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1条的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无对该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教育用地要求,不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